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,我司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:2010年4月3日—5日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(星期一,清明节)为法定假日,4月3日(星期六)、4月4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4月6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放假期间,如有需要可与我司值班人员:
曾:
王: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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